拉孜县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部,念青唐古拉山西部,东连萨迦县,西南接定日县,西靠昂仁县,北邻谢通门县。拉孜县历史悠久,地域开阔,交通便利,是日喀则地区西部七县必经之要塞,是日喀则西部大县之一,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和战略地位。拉孜县高原奇特多样的地形,地貌和高空空气环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形成了日照强烈,气温较低,温差大,雨水集中,干湿明显,冬春季少雨雪多大风的气候特点。五年气候可分为冬半年、夏半年、冬不太冷、夏不太热、日变化天、年变化小,春秋季气温升降缓慢,雨热同季,燥旱同季,冬春干燥且多大风,年平均气温为7.0。因高原奇异多变,气候、降雨量极不稳定,1980年降水量最多,达355.1毫米,1982年降水量最少,史有122.9毫米,全年降水百分之九十集中在6月至9月份,年降水天数平均为70天,日最大降水量为36.5毫米,冬春季节干旱严重,极不降雨雪,全年最多风向为南风,多集中在当年十月至次年四月中旬,年平均风速为3.1米/秒,最大风速曾达20米/秒,由于年日照时数高,风多风大,降水偏少,气候极为干燥,相对温度只有百分之四十,而空气温度仅为百分之十四。
拉孜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